关于印发《中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中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经2020年7月30日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中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我州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助力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党委 州人民政府《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十项措施》、州纪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保护好服务好市场主体,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打造公正和谐宽松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全力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二、适用原则 #

坚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区分主客观情形,坚决杜绝僵化刻板地理解适用法律,坚决杜绝执法监管“一刀切”;

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做到“拉高线”与“保底线”并重;

坚持服务与监管相融合、寓服务于监管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改正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安全发展。

三、适用范围 #

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在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权利事项,适用本意见。

四、主要措施 #

(一)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1.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非法生产(建设、经营)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外,首次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主要采取服务和帮助企业及时整改的措施,不予行政处罚。

2.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等存在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情形外,不予采取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临时紧急措施;除企业拒不执行上述临时紧急措施的情形外,不予采取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4.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责令限期改正、批评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制止,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5.确需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确保做到包容审慎处罚与强制。必须对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6.对企业轻微失信行为给予包容审慎管理,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录或黑名单管理,使企业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移出、异议处理,对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期限届满的及时撤回。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期限届满前主动纠正全部违法失信行为的,可以指导企业申请移出。

(二)持续提升执法监管与服务能力

7.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必须将服务理念贯穿执法监管全过程,坚守并积极践行“寓服务于监管,将服务挺在前面”的执法监管理念,以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为唯一目的,按照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服务、精准检查、精准执法,将执法监管和企业的关注点都聚焦在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上。

8.对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突出短板、安全管理处于“瓶颈”状态的高风险企业,要邀请安全生产技术专业服务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三方外部审核工作,助力企业生存和发展,避免“一罚了之”“一停了之”“一关了之”,杜绝执法和监管的“一刀切”。

9.严格落实《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杜绝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执法检查。

10.执法检查全过程必须由现场执法人员主导,聘请的随行专家只能作为执法辅助人员参与检查,且必须遵守执法检查的相关纪律和规范、规定。

11.严格落实“清单式”执法工作要求,凡执法文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列明每一项问题的判定依据,产生原因和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建议。不得随意向企业提出没有上述内容的整改要求。

12.执法检查前必须充分准备,检查过程中必须注重程序和查摆问题的质量,现场检查结束后对查摆的问题必须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通过深入细致的讨论得到企业的认可,根除“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指手画脚”的痼疾;充分运用执法检查结果,要深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效果、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监管科室监管和服务措施、属地监管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门别类专项处理。做到执法前准备不充分不执法,执法质量不高不反馈,深层次问题不解决不放手。
13.坚持“开门”执法、“说理式”执法。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办理复杂案件时,主动征询公检法司等部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决定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自由裁量等方面详细说明,做到“情法理”并重,让每一个行政相对人都能感受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温度。

1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与服务全过程,采取以案释法、法条解读等方式,持之以恒地向企业普及法律知识。

15.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简化复工复产复验流程。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对高危企业停产、复产、检维修、特殊作业、试生产活动进行网上远程监控服务指导,实时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困难,督促其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三)持续营造公正和谐宽松的营商环境
16.继续清理废除安全生产领域妨碍公平竟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杜绝所有制歧视行为,纠正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当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7.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为合法合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8.严格落实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规定要求,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新模式,适度加大服务指导力度,科学有序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成本。

19.提高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规范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州有关“放管服”的系列要求,持续优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流程。

20.建立企业新申请行政许可的动态管理机制,将工作重心前移,强化细化行政许可申报前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申办效率,不走弯路;对于需要延续有效期的的行政许可,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发送提示,并告知办理许可延期的流程和条件,主动帮助企业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

(一)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善于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